转发财务处“关于发放2016年度药费二次补助的通知”

发布者:张蕾发布时间:2017-08-30浏览次数:361

财务处:关于发放2016年度药费二次补助的通知

发布人:赵生勇 发稿时间:2017-08-28


各院部、处及直属部门:

为减少各部门每年年末汇总、收缴职工药费票据的工作量,并解决教职工医药费二次报销票据容易丢失的问题,自2016年起,财务处协调天津市社保中心取得教职工医药费支出汇总电子数据。并以此为基础,进行核算、发放。

今年是药费核算方式调整的第二年,社保中心为提取数据于今年专门设计软件,自2017年4月进行数次调试与修改,我校于2017年7月18日收到药费电子数据。收到数据后,财务处及时核对数据,在暑假期间完成了补助的核算,并于2017年8月25日存入职工工资卡中,退休职工存入原学校发放工资的银行卡中。

特别注意:

1、由于与社保中心签订的提取药费数据协议一次一签,以及医保报销政策的变化,不能保证社保中心是否能提供2017年度可供核算的药费电子数据。因此,请教职工一定保留好2017年度药费票据。

2、由于数据自社保中心取得,今年即使教职工未交票据也会收到药费补助。

3、如有疑问,请拨打财务处电话83955057咨询。

财务处

                                     2017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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