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离退休工作办公室的安全管理,营造安全、稳定、文明、健康的育人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部门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成立治安、安全、防火工作的组织机构,以离退休工作办公室主任为组长、副主任为副组长、其他工作人员为成员的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本部门的安全管理、安全教育、安全防范、安全救扶等工作。安全管理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建立“谁主管、谁负责”的管理体制和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明确治安、安全、防火责任人,责任上墙,实行目标管理,真正做到事事有人抓,时时有人管,切实完成好安全管理工作各项任务。
第二条认真贯彻治安、消防法规和学校的各项安全规定,接受上级公安、消防部门和学校保卫处对治安、安全、防火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第三条经常对本部门人员进行治安、安全、防火教育,不断提高全员安全防范意识和防范技能,提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第四条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对固定资产的安全管理,保证其完好有效。
第五条经常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研究和解决本部门的治安、安全、防火中存在的问题。对无法解决的重大问题,要及时报主管领导和相关部门,并采取应急措施。
第六条对本部门发生的各类火灾、刑事、治安案件,要保护好现场,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并及时报告保卫处及有关领导,如发生火灾要立即组织人员扑救,防止火势蔓延。
第七条按照 “预防为主,确保重点”的方针,加强对要害部位的管理,明确安全责任人,严格落实各项安全保卫措施。
第八条举办大型群众性集会活动,事先按程序报告学校审批,落实安全责任人,保证活动安全。
第九条将安全、防火、治安工作纳入内部考核内容,对本部门在防火、治安、安全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予以表彰和奖励,对违反安全规定的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后果严重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