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前言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党员干部无论退休与否,都应该严格遵守党规党纪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要把从严管理干部贯彻落实到干部队伍建设全过程。从近年来查处的案件看,有的在职时就存在违纪违法行为,退休后“东窗事发”;有的退休后“不甘寂寞”,利用“余威”谋利,通过政商“旋转门”获取高额报酬;有的在职不收退休收,上演“期权式腐败”。2023年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等对离职退休干部划定纪律红线和刚性约束。
二、主要类型及典型案例
1.言行失范型
退休后自认为脱离单位管束,淡忘党员身份,妄议时政、发表不当言论。
【典型案例】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退休教师蔡某,退休后丧失政治立场,在网络及公开场合发表严重政治问题言论,妄议中央大政方针,诋毁党和国家形象,完全淡忘党员身份。2020年8月,蔡某被开除党籍、取消退休待遇。
2.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退休后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规接受宴请、旅游等。
【典型案例】甘肃省审计厅原一级巡视员张某,退休后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高档酒水,多次接受私营企业主高档宴请,长期接受对方安排的旅游活动。2025年5月,张某被开除党籍、取消退休待遇。涉嫌职务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3.违规任职型
退休后到原管辖业务范围内或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违规任职取酬。
【典型案例】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马某某,退休后纪律松懈,刻意规避任职监管规定,利用退休前分管职权便利,通过关联银行变相入职原管辖范围内金融机构,担任银行党委书记、副董事长并实际参与经营管理工作,违规领取高管薪酬共计144万余元。2021年2月,马某某被开除党籍、取消退休待遇,收缴违规所得。2021年9月,马某某以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9年,并处罚金人民币95万元。
4.权力延续型
退休后利用原职务影响力,干预审批、信贷、监管检查,充当“地下说客”。
【典型案例】某保监局局长谢某,2013年退休,2022年被查。退休后违规从事与原保险监管业务相关的营利活动,充当“权力掮客”,利用影响力干预监管并谋利收受巨额财物。2023年3月,谢某被开除党籍、取消退休待遇,收缴违法所得。2024年6月,谢某涉嫌职务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5.顾问咨询型
退休后以“战略顾问、独立董事”等名义,长期在关联企业领薪。
【典型案例】浙江省杭州市公安局原副巡视员邱某,2012年7月提前退休后,违规受聘多家网络公司,担任顾问并领取高额报酬,累计领取顾问费人民币320万余元(其中196万余元被认定为受贿数额)。2021年9月,邱某被开除党籍。2022年5月,邱某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万元。
6.利益输送型
在职时为企业“铺路”,退休后通过入股、分红、干股、好处费等一次性或持续实现权力变现。
【典型案例】广西北海市人防办原主任宋某某,在职布局敛财,退休套现获利,靠权生钱、底线失守。利用人防审批职权,为企业项目审批、费用减免提供便利,私下收受企业干股并由亲属代持,退休后长期分红、转让股份套现。2021年10月,宋某某被开除党籍、取消退休待遇。2022年3月,宋某某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
7.资金掮客型
退休后利用行业人脉与信誉,私下揽储、居间借贷、代客理财,甚至参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
【典型案例】山西省运城市绛县财政局退休工作人员乔某某,假借合作社名义,以高额利息为诱饵,向社会不特定对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涉案金额高达5558万余元,至案发时尚有784万余元未归还。2018年6月,乔某某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9万元。2018年11月,乔某某被开除党籍、取消退休待遇。
8.家风腐败型
退休后通过亲属、特定关系人继续把持资源、承揽业务、收取佣金回扣。
【典型案例】国家发展改革委原党组成员、副主任徐某某,退休后以亲属入股作掩护搞利益捆绑,大搞权力与资本结盟,利用原职权和影响力帮助建筑商进入央企供应商库,承揽棚改项目,以家人“借款”名义收受巨额财物。2025年11月,徐某某被开除党籍、取消退休待遇、收缴违纪违法所得。2026年3月,其涉嫌受贿犯罪问题被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
三、结语

转载来源:清盈江苏 廉润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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